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7406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17-12-12 15:12

林裕等委员:

《关于规范群租房管理的几点建议》(第1740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屋群租合租现象逐渐兴起,合租住房的结构安全、消防隐患、人口管理等治安和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租赁纠纷和治安问题时有发生,房屋群租问题已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房屋群租问题,要求房管、规划、建设、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群租房整治工作,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局会同各市直单位经过充分调研,就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加强房屋群租合租安全管理提出措施意见,草拟了《关于加强合租住房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代拟稿)上报市政府,对于您提出的明确管理主体、规定出租房屋人均最低使用面积等意见建议,我们做了进一步吸收和调整之后,已再次报请市政府研究。具体措施如下:

一、合理界定合租住房使用功能和承租对象。《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对单间出租房屋面积和人均居住面积设定了最低标准。主要措施:居室内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单套住宅出租用于居住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车库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二、加强房屋出租使用的安全管理。主要措施:一是明确出租人作为出租住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出租住房安全负责,确保出租住房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房屋使用等安全要求。居住房屋经安全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同时出租人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对危险房屋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相应的治理和解除危险措施。二是明确对出租房屋实施装修应当遵守《福建省房屋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改变住宅套内各房间使用功能,物业企业应当遵守《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房屋装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依法装修的告知业务,对改变套内房间使用功能等违规装修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仍继续违规装修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告属地的城管执法部门。

三、强化房屋出租信息备案管理工作。主要措施:一是推行房屋租赁合同规范文本,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由出租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租赁鉴证备案手续,并按照房屋出租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和社区报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二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应当遵守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出租人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不得为该房屋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从事房屋居间代理房屋租赁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四、建立健全房屋租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措施:一是县(市)、区政府作为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本辖区建设、公安、房管(房屋登记)、规划、市场监督、城管等部门,建立住房租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二是实行联合执法。对物业企业不履行职责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区城管执法部门接到物业企业报告,应当在3个工作日组织现场勘察,同时函告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对其是否改变套内房间使用功能作出认定,属于违规装修的,在3个工作日函告建设和房屋登记部门,建设部门按规定依法对实施违规装修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房屋租赁管理(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对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发现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间租赁服务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予以行政处罚。三是探索社区居委会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治”新模式,试点挂牌“无群租小区”,营造物业、社区、居民共同整治“群租”氛围,创新“梯控识别系统,随时掌握信息,强化保安值守,设立群租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由社区负责给予物质奖励。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阮观伟

联系人:陈雅丽

联系电话:0591-87553590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58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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