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1100-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3-15
  • 标    题: 关于持续做好城区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2〕29号
  • 发布日期:2022-03-1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持续做好城区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榕房〔2022〕29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2-03-16 16:03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

  房屋使用安全是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基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全市企业春季安全生产“敲门提醒”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国有土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前谋划极端天气中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持续做好城区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敢于担当

  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持续排查、转化成果

  当前,我市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正在开展自然灾害普查(房屋建筑)工作。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在我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摸底排查,确实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夯实房屋数据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房屋数据成果,把辖区内所有房屋的属性(住宅、非住宅、教育用房、厂房,土地属性等)、房屋的危险程度(C级D级)分门别类理清理顺,逐一建档造册并纳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建立网格员日常巡查发现、上报隐患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房屋安全使用的动态监管。

  三、举一反三、突出重点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老旧房屋(上世纪50年以后建的)、低洼地带、边坡地带等易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主体、提出处置意见:对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要按照“四个一律”(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的要求进行处置。对采取“封房”临时措施的要防止人员回流,落实防范措施,尽早给予拆除。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在大排查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分门别类研究提出处置建议:对能纳入到旧改、棚改的尽快纳入旧改、棚改计划;不在连片旧屋区改造范围的,应提请县(市)区政府实施精准零星危房改造;对于符合改造条件、业主自愿出资改造的零星危房,建议房屋所在地政府应优先推动自行重建实施改造。通过各种形式,消除老旧危房。

  四、完善预案、强化落实

  我市即将进入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高发期,对房屋安全使用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增大,特别是前期低温阴雨天气将会带来恶劣影响。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克服麻痹大意、消极厌战情绪,加强对边坡低洼地带及登记造册的危险房屋安全监管工作。要重新修订本年度本地区房屋安全监管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筹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性、灾难性气候(特别是台风、防汛防涝时)危旧房安全管理的处置及指挥能力。

  五、即时报送、上下联动

  在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或极端天气后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应及时将房屋受损情况上报我局,便于上下联动,即时沟通处置。在我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未完善之前,要落实好老旧房屋数据信息每月15号报送制度,若未能按时间节点报送的单位,我局将如实上报市政府督查部门。

  六、督导检查、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在房屋安全使用监管过程中,对此项工作要牵好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安全“责任分工”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对检查和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定期到各街(镇)督导、检查、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我局也拟在6月中旬对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的“房屋安全监管应急预案”应在4月15号前报送我局房管处备案。

  专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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