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0400-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3-17
  • 标    题: 关于做好自建房信息及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信息录入省房屋信息系统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联席办〔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03-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自建房信息及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信息录入省房屋信息系统的通知
榕房联席办〔2023〕5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3-03-20 16:59

各县(市)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联席办:

  根据《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2023年6月份前必须完成全省自建房信息录入并导入住建部信息系统。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我市自建房排查信息、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相关信息直接录入省房屋信息系统,为此市联席办邀请省房屋信息系统研发单位(中房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管理员开展了培训,并提出了要求。为更快更好地掌握和使用省房屋信息系统,录入、补充、完善我市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相关信息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审核员、录入员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联席办己为各县(市)区管理员在省房屋信息系统配备了管理账号。各县(市)区应于3月10日前明确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员、村居录入员,并给他们配备账号(各县(市)区管理员负责,账号不限),以便今后开展自建房排查信息、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信息录入、审核工作。

  二、召开信息系统使用培训

  各县(市)区应于3月17日前组织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员、村居录入员开展省房屋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会、现场操作讲解等形式,让录入员、审核员尽快熟练掌握使用省房屋信息系统。市联席办相关技术人员分赴各县(市)区开展指导,并收集、解答录入员在信息录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开展自建房信息录入工作

  录入员登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选定房屋主体,添加新一轮的排查信息。排查信息主要包含:排查情况、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内容、排查照片等。审核员对录入的最新排查记录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排查登记信息纳入房屋安全档案库,对未通过审核的退回到录入人员,进行信息的完善修改(详见附件:自建房排查操作手册)。此项工作今年六月份前必须完成。

  四、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信息录入工作

  录入员现场持手机端登录闽政通,找到省住建厅-房屋安全系统,点击进入房屋巡查,扫描门牌二维码。首次巡检需要上传房屋基本信息及公示牌照片;今后开展月度常规巡检时,只要点击【去巡检】按钮,根据提示完善信息,点击【完成巡检】按钮即完成本月度常规巡检(详见附件:挂牌巡检操作步骤)。此项工作六月份前必须完成,今后坚持开展。

  五、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是今年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年终考核主要指标。当前房屋信息录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数量大、标准严,各县(市)区录入员、审核员要克服厌战情绪,保质保量录入、补充、完善我市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相关信息。县(市)区联席办要组织督导组对属地房屋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房屋信息录入工作。省、市督导组将开展驻守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应及时整改反馈。

 

  附件:自建房排查操作手册(包含挂牌巡检操作步骤)

 

  福州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

  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房管局代章)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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