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算法》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
一、工作目标
预决算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明确责任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应当全部按规定公开。
二、公开主体
市级部门是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各市级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三、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公开经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间及形式
市级部门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决算之日起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市级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内容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三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五张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部门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六、保密事项处理
(一)建立并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市级部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应当加强研究预判,并在公开前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情况。
(二)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七、舆情应对与措施
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市级部门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妥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