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23年2月15日印发了《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福州市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榕房〔2023〕1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我市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目标
评选出50家优秀物业企业、100名优秀项目经理、100个市级物业标杆小区进行通报表彰。
三、主要内容
(一)物业企业申报参评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5日。
2.申报方式:操作同往年申请评价一样,仅评价年度为跨年度。如属于新增参评的物业小区项目,需企业录入和主管部门审核;如属于2021年度有参评、但企业2022年度没续签的物业小区项目或2022年度新增的物业小区项目均需进行参评;如属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都有参评的物业小区项目,则只需参评一次跨年度的即可。
(二)县(市)区主管部门评价
1.评价时间:即日起至3月5日。
2.评价方式:操作同往年审核和评价一样,仅评价年度为跨年度。如属于新增参评的物业小区项目,需企业录入和主管部门审核;如属于2021年度有参评、但企业2022年度没续签的物业小区项目或2022年度新增的物业小区项目均需进行参评;如属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都有参评的物业小区项目,则只需参评一次跨年度的即可;同时对2021—2022年度物业小区项目的满意度和垃圾分类等进行评分。
(三)街道、社区主管部门评价
1.评价时间:即日起至3月5日。
2.评价方式:操作同往年评价一样,仅评价年度为跨年度。对2021—2022年度物业小区项目的满意度和垃圾分类等进行评分。
(四)街道、社区主管部门评价
1.评价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
2.评价方式:操作同往年评价一样,仅评价年度为跨年度。2021—2022年度居民满意度调查以跨年度的方式对物业小区进行调查汇总,并将其分数导入系统进行统计。
三、工作亮点
操作与往年评价方式(如奖惩等)不一样。2021—2022年度其它计分项如奖惩,需根据其实际评价年度数量进行均衡加权计算。即该项年度得分=该项2021年度得分x加权系数+该项2022年度得分x加权系数,加权系数为0.5。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及时通知辖区内2022年度新增参评的各街(镇)、各社区(村)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于2月18日前完成《信息系统使用申请表》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统一收集报送至我局,届时将根据申请表逐一为申请人开通系统使用权限。
2.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督促辖区内各街(镇)、各社区(村)、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按照上述时间安排落实好2021—2022年度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
五、联系方式
陈雄辉13809504036
曾毅荣189607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