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19-01-17 16:49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25号)要求,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www.fuzhou.gov.cn)和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www.fgj.fuzhou.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8#408室,邮编:350007,联系电话:87512740)。

  一、概述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房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各处室,要求各处室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并指定专人负责。 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与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相挂钩,大大调动全体干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时限公布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工作内容,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工作季度统计报表。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过程中的流转、协调、督办,截止目前依申请公开件全部按时做出答复,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关注网络舆情,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定局新闻发言人,并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审核发言提纲,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二)政务公开部署和落实情况

  制定下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以“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为原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不紊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推进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按照市审改办的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普法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权责清单》。经梳理,我局共有权责事项98项。其中,行政处罚52项(含子项8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5项,其他权责事项31项。

  2.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化。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5个事项下沉社区综合受理,并以此为契机,改进服务作风,进一步规范服务指南。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2018年,我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共受理、办结备案事项157件,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达到四星标准(“最多跑一趟”),其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和“省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达到五星标准(“一趟不用跑”、全流程网办)。以上事项经审批后均已通过市房管局网站向全社会公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物业服务企业41家,抽查率5.3%;抽查白蚁防治机构3家,抽查率6.7%;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17个,抽查率12.8%。建立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监管处室定期通报审批情况制度,提高监管成效。

  4.推进重点工作公开化。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民生任务,如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旧屋区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工作,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业务信息260余条。确保做到公开及时、有效、完整。

  5.推进工作决策科学化。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房地产市场调控、连片旧屋区改造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审批工作、住房保障政策等问题征集意见或涉及问卷进行在线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措施、政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6.推进解读工作细节化。围绕重点工作,拟定相关意见和办法提交政府审定后发布时,由业务处室会同法规处做好政策解读方案一并公布。解读全面、准确地讲清楚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等。同时,组织相关处室两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加大与群众的互动,并对我局现有的一些政策开展宣讲,解疑释惑,增进社会认同感。

  (三)公开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培训,督查、通报、奖惩等工作制度,出台《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办法》,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进行信息公开,凡上网的信息均一事一审核,确保无泄密事件的发生。及时调整充实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配备一支由2名兼职干部和各处室联络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强化经费保障,从局行政开支账户中优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充分利用中国福州门户网、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报纸广电等传统媒体等新兴媒体,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市档案馆,供公众查询。倡导“政务+互联网”,建成并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网上配置系统、房屋征收和安置房源管理系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畅通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8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安全生产、物业管理等。

  (三)主动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局政务网、局业务平台、各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馆,供公众查询。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3条。针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进行汇总解答;制定我市新一轮公共租赁房申请受理有关政策,对政策出台的背景、内容进行详细解读。通过政策解读有效提高群众对我局相关政策法规的知晓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认真研判处置涉及房管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解答“12345”诉求件7741件、信访件915件、依申请公开件101件、政风行风热线咨询50余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申请受理数量。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1件,历年累计受理件数639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网上申请和来信申请,占总数的88.12%。涉及的主要内容为房屋征收、公租房申请、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住房补贴等。其中,涉及申请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公告和拆迁许可申请材料方面的数量居多,共66件,占年度总数的65.35%。

  (二)申请办理情况。共答复申请101件,待答复申请0件,答复率为100%,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数12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2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2件,非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或非本机关政府掌握信息等其他类型答复件共75件。

  (三)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为非《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和涉及商业秘密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历年累计共5件)。2件均由当事人不服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1件被确认我局违法,1件维持。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历年累计共13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扎实地展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认识,从更深的角度来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和培训力度,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讲座、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等方式,提高政府信息队伍业务技能。二是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更新和清理,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以健全的监督机制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8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2

38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2

38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01

63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2

94

2.网上申请数

63

366

3.信函、传真申请数

26

17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01

539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2

307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23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2

19

4.其他类型答复数 

75

29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1

行政复议数

2

5

行政诉讼数

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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