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0200-2022-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6-08
  • 标    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2〕80号
  • 发布日期:2022-06-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榕房〔2022〕80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2-06-14 10:03

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马尾、长乐区、福清市、闽侯、罗源、闽清、永泰、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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