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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马尾、长乐区、福清市、闽侯、罗源、闽清、永泰、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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