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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0137-0200-2022-00011 | 文号 | 榕房〔2022〕80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08 |
标题 |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0137-0200-2022-00011 | ||
文号 | 榕房〔2022〕80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6-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马尾、长乐区、福清市、闽侯、罗源、闽清、永泰、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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