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0137-0200-2022-00011 文号 榕房〔2022〕80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6-08
标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0137-0200-2022-00011
文号 榕房〔2022〕80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6-0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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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马尾、长乐区、福清市、闽侯、罗源、闽清、永泰、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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