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0200-2007-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07-03-21
  • 标    题: 关于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房[2007]139号
  • 发布日期:2007-03-2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榕房房[2007]139号
来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07-03-21 10:44
榕房房[2007]139号

 

关于开展 “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民宗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

为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努力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市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房屋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市各公有房屋产权单位,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房屋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其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件突出任务和重要工作,摆上各部门、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全面贯彻落实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立即组织房屋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坚决消除一切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房屋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应根据各类房屋产权性质、所在区域、使用单位(人),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应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整治的责任,做到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处置措施落实。

1、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具体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各有关责任单位做好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负责贯彻省、市有关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具体制定本辖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各有关责任单位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2、市直管公有房屋,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做好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应即组织各区房管局进行直管公房“拉网式”的安全检查,结合日常的房屋修缮和安全检查,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用电、用气和防火安全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开辟消防安全宣传栏、发放消防安全宣传单,确保用电和防火安全,并制定好防火抢险预案,加强巡查、监护房屋。对在检查中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报告。

3、市区私有房屋(含私有出租房屋)及其他产权房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房管局配合当地街道、社区做好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市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区房管局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各区房管局配合当地街道、社区进行检查,并督促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进行整改。对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不实施整改的,应报告当地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

4、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不足的居民小区以及寺庙等公共聚集场所。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当地公安消防、城管执法、建设部门配合实施集中整治工作。对寺庙等公共聚集场所,市民宗局等单位应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检查、督促房屋使用人进行集中整治工作。

各区、各县(市)房屋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分步开展,稳步推进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此次“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至31日)。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应根据市政府“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方法、要求和责任,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和落实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司其职、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区房管局要配合公安消防、城管执法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房屋进行检查,尤其要对消防通道被违章建筑和违章搭盖堵塞的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外来人员居住密集的出租房进行重点排查整改,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拆除违章建筑、公安部门负责清理外来人口出租房。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房屋,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房屋消防安全安全档案。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其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在6月20日前对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附后)一并报送市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及各区房管局应将市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市房管局。

各区房管局及各县(市)建设局应注重实效,结合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建立房屋消防安全档案信息库,建立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

2、《福州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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