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2500-2020-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09-23
  • 标    题: 关于我局2020年第三季度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房办〔2020〕33号
  • 发布日期:2020-09-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我局2020年第三季度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榕房办〔2020〕33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0-09-24 10:06

局机关各处室、市征收中心、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大数据委每季度将对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考核,我局结合月网站普查评测报告,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保障情况。

  2020年第三季度我局网站运维情况比较平稳,信息更新情况良好,根据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和任务分工要求,办公室及时更新房管动态、保密宣传等信息;法规处能够按月报送窗口行政审批通报及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处对住房保障专栏信息更新持续性较好,及时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公告,并关联公租房政策动画解读。其他处室更新信息较少,或未能及时更新信息,如人事处未及时更新机构设置栏目,房管处第三季度无信息更新。

  政务新媒体方面,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微信公众号维护情况良好,信息更新及时。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第三季度主动公开信息6件,其中办公室3件、人事处、保障处各1件,其他处室未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8件,主要涉及征迁、物业、房改信息,征收处、物业处、房管处均及时答复,未出现逾期。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建办函〔2020〕24号)精神,我局制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意见》,成立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导小组,根据要求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并对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局)做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出工作要求和时限。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府办公厅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任务分工,并安排专人与局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对接工作,确保我局在网站绩效考核上保持全市前列。

  一是要提高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各处室要根据责任清单,找差距,积极整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大众关注度高、咨询量大的政策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应在成文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在收到申请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二是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网站信息发布前应由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确认,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涉及民生等重要信息发布需经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

  三是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局办公室7月30日下发的《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各处室、市征收中心、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应结合处室、单位职责和实际工作情况,逐一梳理对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2020年12月前做好相关文件、信息公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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