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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房〔2018〕91号
根据市委办公厅要求,为了做好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在没有新的住房补贴政策解释出台前,各单位住房补贴工作,仍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批复的通知》(榕政综〔1999〕296号)文件执行。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7月 10日
抄送: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存档。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10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