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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房管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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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促进我市连片旧屋区改造计划和各项房屋征收项目实施,11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住宅房屋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意见(试行)》(榕政办〔2017〕315号)。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大住房投放量,在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的同时,通过新建、配建、清理、转化等多渠道筹集安置型商品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出共有产权房,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二是创新安置方式,全面推行货币化对接安置模式,按照商品房运作模式组织开发建设面向被征收人定向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并实行“一房一价”;三是完善货币补偿机制,结合被征收房屋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科学合理认定货币补偿价格,鼓励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补偿;四是科学合理定价,对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安置型商品房售价实行“划分片区、每年一评”;五是不受限购政策影响,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款购买普通商品房及安置型商品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等面积部分不受限购限售政策限制;六是加强服务保障,建立市级安置型商品房专项平台,统一调配管理,同时各区政府可组织团购商品房,以优惠价格让售给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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