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2703-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06-17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1〕52号
  • 发布日期:2021-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房〔2021〕52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1-06-21 16:23

市国有房产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住〔2021〕5号)工作要求,切实排查、整治公租房租后有关问题,规范和完善公租房租后监管工作,现将《福州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公租房配后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查会审以及日常定期、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和了解公租房承租家庭相关变化情况。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空置闲置公租房的行为人,做到及时约束和查处,做到公租房“能进能退”,确保公租房保障资源的规范配置。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整治因保障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及时启动清退程序的问题;

  2、整治保障家庭取得公租房后空置闲置、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走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牵头,各县(市)区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车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针对政府投资归集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今年已经组织核查的县(市)区可沿用原核查信息),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2.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市本级已于2020年正式启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下阶段,市国有房产中心和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要加紧与当地建行技术团队对接,加快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汇聚和梳理录入;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还应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试运行使用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确保年内全面启用。

  3.加强公租房数据共享 

  一是市本级。市国有房产中心要进一步与大数据平台开展对接,请市不动产登记、车管部门及时更新大数据平台信息,确保信息有效共享;市民政局依托省民政厅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保障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二是各县(市)区。住房保障要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

  4.梳理公租房合同文本。市国有房产中心和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对现行公租房合同进行梳理,分析不足、提出意见,6月下旬前报送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供省里编制全省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参考。

  5.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市本级和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住房保障部门要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具体工作措施;下阶段,按照省里出台的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健全长效监督和管理体制。

  三、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6中旬前) 

  市国有房产中心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公安、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8月) 

  对照整治重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在保人员开展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坚持边查边改边建,8月底前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或修订出台当地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国有房产中心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民政、公安、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市中心城区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各县市区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根据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请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整治,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牵头核查在保人员婚姻、经济状况;国有房产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配合通过大数据平台信息共享的方式筛查在保人员不动产登记、车辆等信息核查;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助推进公租房承租人信息共享对接、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库建设等信息化工作。

  (二)加强上下联动。市房管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由市房管局、市国有房产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各相关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中心四城区房管局、区民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三)实施开门整治。市国有房产中心、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微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房管局牵头对各地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同时,建立半月报制度,市国有房产中心和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要在每月12日、25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整治工作进展。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公租房 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住〔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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