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2702-2022-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8-21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福州市202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2〕118号
  • 发布日期:2022-08-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福州市202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榕房〔2022〕118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2-08-23 10:41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服务水平,我局将在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福州市2021年度住宅小区和楼宇办公楼物业企业星级评价工作,并在“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网站”(http://220.250.2.201:89/wyfw)公布评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8月22日至8月31日,通过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系统完成评价相关信息的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于9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网站登录系统,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的信息审核工作。

  三、请各县(市)区、各街(镇)和各社区(村)于9月16日至9月30日,通过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网站登录系统,完成对辖区内所有符合参评业绩项目的服务满意度和垃圾分类等评价工作。

  四、我局将于今年10月在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网站上公布物业服务企业2021年度星级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住宅小区和楼宇物业服务企业2021年度星级评定结果。

  五、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通知所在辖区内涉及星级评价工作的所有街(镇)、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于8月26日前完成《信息系统使用申请表》填报工作,同时由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统一收集报送至我局,届时系统将根据申请表逐一为申请人开通系统使用权限。

  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街(镇)、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务必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落实2021年度星级评价工作。联系人:陈雄辉13809504036,曾毅荣18960760129

 

  附件:1.信息系统使用申请表-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街(镇)、社区(村)

      2.信息系统使用申请表-物业服务企业

      3.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系统使用指南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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