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1100-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06-24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1﹞55号
  • 发布日期:2021-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房﹝2021﹞55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1-06-28 10:22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以及各级领导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控事故、报安全、迎接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安〔2021〕5号)、《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1〕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安函〔2021〕35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敢于担当,领会精神实质。房屋管理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精神实质,敢于担当作为,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在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要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好的准备,要立足于防台风正面登陆、防大风、防强降雨,扎实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的侥幸心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监管,强化工作落实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主汛期间台风、暴雨威力大、破坏力强,老旧房屋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指导乡镇(社区)强化辖区老旧房屋的安全管理,对位于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高危区域,以及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要重点排查整治,确保一栋不落、一户不漏。

  (一)全面排查,更新信息各单位要在老楼危楼排查整治、隐患房屋排查的基础上,全面、细化排查,即时录入“福州市房屋信息综合平台”,保证隐患房屋的信息实时更新。

  (二)突出重点,整治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以及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要重点处置,即时处置到位。对于鉴定为C级的危房该加固的加固;对于鉴定为D级的危房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及时处置(一律清人、 一律封房、 一律拆除、一律拉警戒线)。

  (三)完善预案,落实演练。为有效处置房屋倒塌安全事故,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及物质储备。

  (四)即时报送,加强沟通。在极端天气过后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即时将房屋受损情况上报我局,便于即时沟通与处置。要落实好老旧房屋数据信息每月的报送制度,若未能按时间节点报送的单位,我局将如实上报市政府督查部门。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