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索 引 号 | FZ00137-1200-2023-00006 | 文号 | 榕房〔2023〕23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标题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报送房屋安全鉴定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报送房屋安全鉴定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0137-1200-2023-00006 | ||
文号 | 榕房〔2023〕2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报送房屋安全鉴定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报送房屋安全鉴定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鉴定机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我市房屋鉴定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报送房屋安全鉴定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省市对相关行业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承接业务、开展检测鉴定工作,杜绝检测鉴定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严格实施闽建安〔2021〕1号文规定的“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自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传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自觉、主动、及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上传系统工作。
三、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榕承揽的所有房屋鉴定业务均应及时建立台账清单,将所有鉴定项目的完整资料备份留存在驻榕办公场所。同时,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3月25日报送今年第一季度)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合同、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电子档,PDF格式)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请自行下载附件表格填写),由专人报送至市房管局报备,便于我局开展事中监管、事后核查工作。经鉴定为危房的还需报送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应对危房进行监管和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罗广晶、陈芬芬、蔡宏强,联系电话:87512840、87618226,联系地址:仓山区东部办公区7-433。
专此通知。
附件:1.房屋安全鉴定施工合同情况登记表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登记表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