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7-1300-2022-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6-23
  • 标    题: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建商品房白蚁防治工程回访复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房〔2022〕88号
  • 发布日期:2022-06-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建商品房白蚁防治工程回访复查工作的通知
榕房〔2022〕88号
来源:房管局 时间:2022-06-23 17:40

各白蚁防治企业:

  入汛以来,我市暴雨频发,天气潮湿闷热,白蚁快速滋生,有蔓延扩散的趋势,给广大居民带来生产生活的不便。为了做好白蚁防治和灭杀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工作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白蚁防治企业在保治期范围内,对承接的新建商品房应开展定期回访工作。各白蚁防治企业要结合我市今年雨水特别多的气候特点,防治白蚁快速滋生,认真开展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工作。本次回访复查采取企业自查、施工企业和业主单位三方共查的方式,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8月20日,企业必须对承接的白蚁预防工程(必须达到承接工程总量的70%)进行回访复查,复查完毕后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对查找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解决,并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局。

  二、保治期内合理有效利用白蚁保治基金

  按规定,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白蚁防治施工合同缴纳白蚁预防收费总额的20%作为保治基金。对于这次开展的回访复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解决,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保治基金。对于在保治期内的逐年复查、灭治,各企业可以按照《福州市白蚁防治企业白蚁保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保治基金划转,我局将积极审查基金拨付条件,支持各企业提取使用,发挥保治基金作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

  请各企业于10月20日前将回访复查表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回访复查情况将作为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同时,认真对待群众举报、12345平台投诉等。对群众要求有偿灭治的,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于业主反映防治较差的企业,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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